私隐政策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的主要条文於1996年12月20日生效 。本声明旨在列出皇冠炉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该条例的责任及所采取的政策。

个人资料

本公司持有客户之个人资料,例如:姓名丶地址丶身份证号码丶电话号码丶账户号码的资料及本公司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客户为开立或运作,就本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设施和服务,需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资料。

用途

客户资料可能被用作下列用途:

  • (i) 本公司之日常服务运作,与及处理有关本公司产品丶设施及服务之申请或要求;
  • (ii) 开立及维持客户账户;
  • (iii) 提供售後及保养服务;
  • (iv) 进行客户丶产品丶设施及服务调查;
  • (v) 直接促销产品丶设施及服务和慈善募捐(详情请参阅以下「於直接促销时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章节);
  • (vi) 处理客户投诉及查询;
  • (vii) 计算任何本公司对客户的欠款,或客户对本公司的欠款,及向客户追收欠款;
  • (viii) 根据适用於本集团 (定义如下) 任何成员的任何法律丶法规丶守则或指引要求而作出披露;
  • (ix) 任何与上述有直接关连之事项。

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向客户提供服务。

个人资料之转移

本公司会将客户资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向下列人士(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提供该等资料,但本公司现时无意转移客户资料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

  • (i)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本公司及所有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统称「本集团」);
  • (ii) 就本公司业务向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任何代理人丶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 (iii) 传播媒介(仅限於处理有关由传播媒介转交予本公司之客户投诉及查询);
  • (iv) 本集团任何成员根据对该成员适用的任何法律丶法规丶守则或指引有责任或被预期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 (v) 对本集团任何成员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人士(如本集团的专业顾问)。

於直接促销时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

本公司只可於客户同意或不反对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客户个人资料於直接促销。

有关直接促销,本公司拟:
(i) 使用本公司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丶联络资料丶客户背景及服务组合资料(包括炉具及产品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
(ii) 促销可能由本集团任何成员或与本集团任何成员进行跨业或共同促销活动的业务伙伴所提供或安排的下述类别产品丶设施丶服务及事宜:

a. 炉具供应及相关产品丶设施及服务(包括售後及保养服务)
b. 家居用品丶烹饪器具丶厨房器具丶电器及家具;
c. 餐厅及餐饮服务;
d. 个人或家居保险产品及服务;
e. 由本集团任何成员主办或赞助的比赛丶抽奖丶项目及/或活动(包括烹饪班丶饮品制作班丶手工制作班丶证书课程丶产品示范及与本集团任何成员提供的会员计划有关的会员活动)
f. 环保及保健产品
g. 休闲生活产品;及
h. 作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献。

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可行使客户拒绝直接促销的权利。

客户可在登记本公司服务时提出拒绝直接促销。客户亦可於任何时间致函下述地址予本公司资料保护主任丶或电邮至cs@crown-cgs.com.hk丶或致电本公司电话23828431,说明客户号码及其他所需资料,向本公司提出拒绝直接促销。届时,本公司将会停止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处理有关要求并不收费。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根据该条例,客户有权:
– 查询本公司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
– 索取该等资料的副本;
– 更正任何不准确资料。

如欲索取或更正资料,请致函:
资料保护主任
皇冠炉具(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柴湾新业街6号安力工业中心26楼2616室

本公司於处理索取资料的要求时,或会向客户收取合理手续费。

个人资料保存

本公司可保存个人资料至不超过贯彻该资料被收集目的所需的时间或适用法律要求或许可的保存时间。

保安

本公司采取所有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个人资料(不论以实体或电子储存)及防止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丶处理丶删除丶丧失或使用(包括转移)。因应需要,个人资料会上锁储存丶加密或以密码保护。当本公司聘用资料处理者代表本公司处理个人资料,会采取合约规范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转移予资料处理者的资料未获准许或意外地被查阅丶处理丶删除丶丧失或使用(包括转移)。

(本声明之中丶英文本如有任何歧异或不一致之处,应以英文本为准。)

皇冠炉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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